然後,我們就林先生當董事長,因為他最有錢,王大哥當顧問,我當執行長。
各出資66.6萬,合資200萬,以後賺錢三人均分。
這就是合夥最大的問題,大家都只想賺錢要怎麼分,要是賠錢呢?
我們在火車站對面租了一棟透天厝當辦公室,月租5000,沒錯,5000台幣,你沒看錯,一樓加二樓總共42坪。
可是屋況有點糟糕,裝潢花了100萬,一半的錢就沒有了。
我們請了一位助理,也不知道要叫她做什麼,很好笑吧⋯⋯
王大哥開始去跟鎮長要之前談的場所,一個荒廢許久的法院,就是所謂的蚊子館,蓋好了以後只辦過一件案子:某個農夫的牛失蹤了⋯⋯
聽說這個地方的警察,因為沒案子沒績效,還會躲在田裡抓酒駕,這就是小鎮,一個遺世獨立的地方⋯⋯
王大哥帶我去找鎮長,鎮長說好,你們去找我的秘書看怎麼辦比較好⋯⋯秘書說:一切要按照標準作業程序承租⋯⋯
好了,完蛋了......
公司裝潢好三個月後,我們沒有拿到半個閒置空間,一切都跟鎮長說的不一樣。
業務沒有一點進展⋯⋯我一個人在這個鳥不生蛋的地方,開始覺得有點想哭⋯⋯
合夥人呢?
林先生說他很忙......
王大哥說現在不做他會很沒面子......
只剩我每星期坐六個小時的車來花蓮,煩惱公司該怎麼繼續下去.....然後再坐六個小時的車回去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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